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

讓國光石化爭議回歸政策解決-- 籲請環保署暫停環評、舉辦聽證!

作者:陳平軒(台大法研所基礎法學組碩士生)、
陸詩薇(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博士生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)

國光石化堪稱台灣史上爭議最大、污染最烈、影響範圍最廣的開發案,環保署將在1月27日召開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,極可能年前做成審查結論。由於國光石化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計畫,我國環評又有否決權,可決定開發案的去留生死,高層給予環保署與環評委員的壓力之大,不難想像。

但是,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實在不該背負政策成敗的黑鍋!國光石化的爭議,是產業政策、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,屬於上位政策層次,不是環保署的權責,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。環評制度的目的是就「開發案對環境有何影響」提供決策者正確充分的資訊,不應該、也不需要為錯誤的政策背書。

國家政策決定本就環環相扣,環評只是其中一環,最終政治責任仍應歸屬於行政院。環評否決權不啻讓環保署懷璧其罪,讓環評制度功能超載,背負不可承受之重,把環評委員逼上梁山,因為權力太大,反而引來無比壓力,讓環評委員很難本於專業獨立審查,在政策壓力下只好昧著良心,為國光石化這種毀國滅地的爛政策背書。

其實,環保署有個絕佳的台階可以下。去年11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連續通過數個決議,要求經濟部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證,在此之前,環評應暫停審查,但工業局12月14日所辦的只能稱為吵架大會,根本不符立院決議的要求;經濟委員會又決議要求經建會對於國光石化選址、整體經建發展等問題另提妥適方案,衛環委員會也決議,環保署和衛生署應共同就本案舉辦行政聽證。

既然政策層次的爭議,不是環評所能解決,而且環評法從來也未禁止於作成環評結論前舉辦聽證,我們建議,環署何不順水推舟,遵照立院決議,暫停環評審議,邀請工業局、衛生署、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,透過公開透明之辯論程序,尋求共識,減少事後衝突。依民主政治的原則,國光石化這種影響全民且爭議難解的議題,本應交由公共討論,待社會共識凝聚後始可付諸實行。暫停環評,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,讓爭議回歸政策面解決,絕對是使環保署免於裡外不是人的明智選擇。

(本文作者為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成員)


本文刊載於苦勞網2011/01/25 公共論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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